傷寒書院學生守則
第一條 珍惜和維護書院聲譽、維護書院利益;
第二條 遵守書院管理制度,遵守學生行為規(guī)范,尊敬師長,努力學習。
第三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,不遲到、不早退、不曠課。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者,需經教師同意后,方可進入或離開。
第四條 上課時衣著整潔,樸素大方,禁止衣著過于暴露,禁止穿拖鞋上課。
第五條 課前主動整理好講臺、講桌,擦凈黑板。
第六條 接受并配合任課教師的考勤。
第七條 認真聽講,不看與教學內容無關的書籍,不在書院吃零食,不隨意說話,睡覺。上課時要關掉手機、隨身聽等通訊工具和娛樂設備。
第八條 課后要按時、高質量地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(yè)。
第九條 實習期間,休息日、節(jié)假日需服從實習基地統(tǒng)一安排,不準私自調換實習基地,不準私自更換實習科室,不準擅自離崗。
第十條 嚴格遵守實習基地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嚴格遵守各項技術操作規(guī)定,重要的操作必須在帶教教師指導下進行,嚴防差錯和事故發(fā)生。
第十一條 因事、因病不能參加書院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需嚴格執(zhí)行請假制度,參見傷寒書院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。
第十二條 愛護公物,維護書院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。
第十三條 嚴禁在書院內喧嘩、吸煙。